市直相关企业: 为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申报 (一)申报对象:市直属外经贸企业、国际服务贸易企业、项目组织单位。 (二)申报内容:项目实施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符合政策资料(见附件5)要求的项目。 (三)申报材料:①《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②《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》(见附件2);③承诺书(见附件3);④信用承诺书(见附件4);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的其他资料(见附件6)。 注明: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,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。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(审核后退回企业)。 二、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一式一份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(丽水海关大楼,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),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。进口、信保项目等外贸项目报外贸处323室黄佳冰2161119;展会、服贸等项目报贸促办周步鑫 2161125、外贸处周大军2168721;外资项目、外经项目报外资外经处313室雷蕾2161132;318室钭泽正2161166。 三、其他事项 (一)由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中小企业拓市场项目)项目同时申报,展会项目两项资金都需要申报。 (二)市商务、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,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,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,防止骗取、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,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。一经发现违规行为,除全额追缴资金外,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 附件:1.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.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.承诺函 4.信用承诺书 5.政策资料 6.申请专项资金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丽水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1日 (此件公开发布)
平博体育申报2020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通知 (1).pdf |